蛟河市位于吉林省东部,长白山西麓,东与敦化市相邻,南与桦甸市接壤,西隔松花湖与吉林市、永吉县相望,北与舒兰市、黑龙江省五常市毗连。松花江、牡丹江水系贯穿其中,属亚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,年平均气温3.4℃,降水量708.8毫米,无霜期120-130天。我市是长白山旅游热线的门户,辖区内拥有诸多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。自1995年拉法山国家森林公园经国家林业部批准成立后,集生态、自然、人文、民俗、健身为一体的旅游业正在蓬勃发展。现已规划形成四个自然景区,即拉法山景区,庆岭景区,金斗宫景区,金蟾岛、额赫岛景区。峰奇洞优的拉法山主峰海拔886.2米,素有“九顶铁叉山,八宝云光洞”之称,自古以来是僧道修仙养性,百姓休闲旅游之胜地;碧波荡漾的松花湖景区景点特色各异,金蟾岛、额赫岛、牧牛湾等度假村,像颗颗璀璨的明珠,点缀于松花湖畔;以闻名遐迩庆岭活鱼一条街为主的庆岭景区依山傍水,森林与湖水相互辉映,构成美丽的山水画卷;新发现的冰湖沟、池水嶝场生态林、天岗朝阳生态沟等自然景观丰富了森林旅游的内容;古城、古寺庙、金斗宫遗址等人文景观更为森林旅游增添了新的色彩。美景加神话,让您一饱眼福,流连忘返。
蛟河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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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要账公司:合同之债的形成有哪些?
一、合同之债是什么
合同之债是指因订立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。在所有的债权债务关系中,合同之债是最重要的组成部分。
二、合同之债的特点
第一、它是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引起的。
第二、它由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。由于双方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但利益相互对立,因而合同之债的发生须经双方协商自由表示其意思达于一致,一方以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或乘人之危,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无效,不能发生合同之债。
第三、合同之债中的债权债务相互对应。
第四、合同之债具有任意性,即合同之债的产生、形式、内容等合同法上的规定,多属于任意性规范,由合同双方当事人自由约定,而当事人的自由约定。
三、合同之债的有效依据
1、合同之债须以有效合同为依据。合同作为双方法律行为,当然须符合我国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,即行为人须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、意识表示真实、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;同时,民法典第规定了民事行为无效的7种情形;还规定了可撤销或变更的两种情形。
2、无效经济合同的四种情形,即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、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所签订的合同,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或者自己代理、双方代理的、违反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经济合同无效。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之债是什么的相关介绍,签订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,双方当事人在签订的时候要仔细的阅读清楚,写清楚具体的信息,避免日后发生纠纷,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,可以咨询一下本讨债公司的调查员。